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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建设(002302) -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西部建设西部建设(SZ:002302)2025-10-15 19: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在特定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27]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29]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按时提供会议资料[29]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对会议材料提意见[29]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费用公司承担[30] - 对公司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披露异议[30]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阻碍可报告[31] - 履职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自行申请或报告[31] 独立董事利益与费用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2]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3] - 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保险[33] - 给予与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3] 规定生效与解释 - 规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规定废止[33] - 规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