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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建设(002302) -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西部建设西部建设(SZ:002302)2025-10-15 19:46

担保审批 - 预算内单笔借款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8] - 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对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等超规定情况须经股东会审批[12] 审批通过条件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除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担保限制与管理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17]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17] - 担保合同签署2日内报送财务资金部登记备案[17] 融资与担保后续管理 - 获批融资及担保事项30日内未签合同,再办理视为新事项需重新审批[18] - 被担保债务到期需继续担保或主债务合同变更,视为新担保需重新审批[18] - 变更融资资金用途需资金使用部门申请并按规定权限批准[18] 财务风险应对 - 财务资金部预计到期不能还贷应制定应急方案并披露逾期原因[18] - 融资展期财务资金部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说明原因及还款期限[18] 责任与规定生效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融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8] - 规定经董事会通过报股东会批准生效,2020年版规定废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