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浦(600638) -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10)
新黄浦新黄浦(SH:600638)2025-10-15 20: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9][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否则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持股比例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3]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18]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1]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投票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8]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8]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规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