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2025年10月15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公司章程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现任监事解除职务[2] - 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为67339.678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4] - 董事会就财务资助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6] 股东权益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18] - 股东按持股份额获股利和其他利益分配[19] - 股东可依法请求、召集、主持等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19]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多项重大事项[13]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等情形需30天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增设副董事长一人[26]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等多项职责[27]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28]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0]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31] - 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2] 审计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3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4]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6]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3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7]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上公告[106]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上公告[10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上公告[108] 其他 -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房地产投资项目[35] -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3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最多连续聘用不超过三年[103]
新黄浦(600638) - 新黄浦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