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浦(600638) -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10)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和机构[8][9] 信息披露原则 - 向所有投资者同时披露,内幕信息披露前保密[10] - 确立自愿性信息披露原则,主动披露影响决策信息[23] 信息披露文件 -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1]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6]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6] 需披露的特殊情况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预告[17] - 任一股东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8]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经董事长批准、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5] - 掌握信息部门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经董事长审批后披露[26] - 上交所审核,董事会秘书解释完善,通过后指定媒体披露[26]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董事会起草、修订和实施制度,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3] - 总部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4] - 董事会办公室起草、编制和发布报告[27] - 董事会秘书最终审核签发公开信息披露文稿[31]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每月提交月度财务等报告[41] - 重大事件决议会后两工作日报董事会秘书[41] - 公司负责子公司信息披露,子公司不得自行披露[41]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对直接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9]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档案保管不少于十年[3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决议通过实施,原办法废止[43] - 董事会秘书定期开展制度培训[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