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6种特定情形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6][7] - 3种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9] - 7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9][10][12] 会议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3]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董事会提出涉及投资等提案,若需评估等,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布相关情况[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31] 会议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或所代表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3]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关联交易需出席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44] 其他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6]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47]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47] - 证券交易所可对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51] - 中国证监会责令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或责任人限期改正[51] - 中国证监会责令不履职的董事或董事会秘书改正,严重者实施市场禁入[51] - 本规则“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53] - 公司法等修改与本规则抵触或股东会决定时应修改本规则[53]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54]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4]
泰慕士(00123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