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慕士(00123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募集资金支取与补充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7]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专户[10]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3]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3]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13] - 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4] 协议与公告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备案公告[6][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12] - 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12] 超募资金使用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不超总额30%[16] 项目变更 - 实际与计划投资差额超30%,视作项目变更[1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需相关方同意[19]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6] - 年度审计,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并提交交易所[26] - 部分人员可聘请事务所鉴证,公司配合承担费用[26]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7]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年度结束,董事会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