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董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0] - 独董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辞职,未辞董事会解除职务[12]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3]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独董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董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17]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报告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半数以上独董书面要求延期提议未被采纳,向相关部门报告[22]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2] 独立董事兼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董[24]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保证知情权,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 2名或以上独董认为材料有问题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27]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7] 其他规定 - 独董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未披露额外利益[27] - 公司可建立独董责任保险制度[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9]
泰慕士(00123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