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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慕士(00123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泰慕士泰慕士(SZ:001234)2025-10-15 20:02

对外投资标准 - 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外投资标准含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项[8] -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标准含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项[9] - 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投资审批与决策 - 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衍生产品投资,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0] - 对外投资审批先形成可行性报告草案,经多环节,必要时股东会审批[11][12]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决策[7] 投资实施与监管 -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并汇报进展[10] - 对外投资项目确认后公司应成立实施小组或相关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管[13] - 实施小组或相关部门需对项目多方面跟踪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3] - 重大投资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13] 财务管理与核查 - 对控股、参股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公司财务制度或国家规定办理[13] - 股票等投资需按规定审批,投资主管单位和部门定期上报情况[13] - 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核查投资行为,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查阅资料[13] 交易审计与评估 - 达到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股权交易标的需审计,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六个月[14] - 股权以外资产交易需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一年[14] 其他规定 -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包括遵守法规、为股东谋利、聚焦主业等8项[3] - 公司对外投资方式有成立合资参股公司、开展境外合作项目等4种[5]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资金状况[11]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按规定办理报批[15]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