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 - 持有对公司具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等是关联法人[5] - 持有对公司具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是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 30 万元(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 3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0.5%(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13] - 交易超 30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5%的重大关联交易(部分除外)应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 30 万元以下(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 300 万元以下(担保除外)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决定[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单次关联交易 300 万元(含)以上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含)以上(未达特定标准)、与关联自然人 30 万元以上(未达特定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审计委员会同时审核[17] 关联交易定价与支付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定价原则和方法,如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19][20] - 关联交易依据协议约定计算价款并支付,价格在特定情况下需调整[20]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应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22] - 公司应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22]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26] - 公司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预计,超出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披露[27] 购买关联人资产规定 - 公司购买关联人资产价格超账面值 100%的重大关联交易,需公告溢价原因并提供投票便利[28] - 公司购买关联人资产价格超账面值 100%时,应提供盈利预测报告[28] - 公司以未来收益预期估值法评估拟购资产的,应在关联交易实施后连续三年年报披露实际盈利与预测数差异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审核[29] - 公司需与关联人就资产实际盈利不足预测数签订补偿协议[29] - 以特定估值法评估拟购资产的,应披露两种以上评估方法数据,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29]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报告[29]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30] - 部分交易可向交易所申请豁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参与公开招标等[31] - 与关联人共同现金出资设公司,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关联人提供特定财务资助或担保,公司可申请豁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1] - 特定自然人任独立董事时相关法人与公司交易,可申请豁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2] - 关联交易属特定秘密情形,公司可申请豁免信息披露或相关义务[32]
泰慕士(001234)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