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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00239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
北京利尔北京利尔(SZ:002392)2025-10-15 20:1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规范年度财务报告(以下简称"年 报")的编制、审核、披露程序,积极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 告编制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 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 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 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