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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00239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京利尔北京利尔(SZ:002392)2025-10-15 20:1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 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北京利尔高温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北京利尔高温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 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应当保证证券交易所可 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