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00239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京利尔北京利尔(SZ:002392)2025-10-15 20:17

董事会秘书设置 -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任职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3]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1个月内解聘[14]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的[17] 职责与资料提交 - 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9] - 聘任后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资料[14] 其他规定 - 聘任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9]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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