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0023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利尔北京利尔(SZ:002392)2025-10-15 20: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1]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0]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0] 会议报告与统计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述职报告[21] - 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应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网络及其他投票方式的投票表决结果[21] 其他规定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1] - 会议记录需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形,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25]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7]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