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002392)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利尔北京利尔(SZ:002392)2025-10-15 20:17

董事辞职与解任 - 董事辞职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因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履职,六十日内补选[4] - 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5] - 股东会决议解任,决议作出之日生效,无正当理由解任可要求赔偿[5] 董事离职相关 - 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文件[7]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 执行职务违规致公司损失担责,责任不因其离职免除[10] 董事股份转让 - 就任时确定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9]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