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00239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京利尔北京利尔(SZ:002392)2025-10-15 20:17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须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6] 担保管理措施 - 提前二个月通知被担保企业做好清偿债务工作[9] - 财务中心收集被担保企业过去3年财务报表等资料归档保管[9] - 被担保人出现担保项目不符规定等情形企业不得提供担保[4] 担保文件与责任 - 对外担保文件保管期按档案法规定执行[10] - 未经审批自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0] - 担保合同审批等相关人员失职或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应视情况处罚[10]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 财务中心应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担保事项[1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应及时披露[10]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应及时披露[10] 制度相关规定 - 制度规定与后续法规等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董事会及时修订[10]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