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00239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辞职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 - 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审计、咨询或核查等[1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2]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有处理[13] 解除独立董事职务 - 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14]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6]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6]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独立董事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7] 会议资料提供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19] 费用承担 - 聘请专业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0] 津贴标准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年报披露[21] 赔偿责任 - 任职未结束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赔偿[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