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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00239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北京利尔北京利尔(SZ:002392)2025-10-15 20:1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 召开一次。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2 名及以上独立董 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 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 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