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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00239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北京利尔北京利尔(SZ:002392)2025-10-15 20:17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 五十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 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当遵守法律法规、本指引、本所其他规定和 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控制地位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 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牟取非法利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北京利尔高温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