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00239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京利尔北京利尔(SZ:002392)2025-10-15 20:17

关联方界定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属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交易(担保除外)需董事长批准[16] - 与关联人(非自然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需董事长批准[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17]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7] 特殊关联交易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2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1]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2]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26]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行为,参股公司关联交易按比例确定披露标准[27] - 公司须在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两日内报告并公告[2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