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00239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利尔北京利尔(SZ:002392)2025-10-15 20:17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使用募集资金超计划进度,额度在30%内(含)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超30%由董事会批准[10]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30%内(含)由总裁办公会批准,30%-50%(含)由董事会批准,超50%报股东会批准[10] 募投项目相关规定 - 超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11]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1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3] 募集资金使用流程 - 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六个月内实施[13] - 募投项目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3] 监督检查要求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4] - 募投项目年度资金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6] 资金管理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符合四项条件[16] 超募资金与项目地点 - 超募资金按补充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18][19]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2]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用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22] 其他 - 公司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 - 日期为2025年10月15日[30] - 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执行[29]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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