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002392) -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北京利尔北京利尔(SZ:002392)2025-10-15 20:17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责任方,含董事、高管等[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应书面通知公司[6] 敏感信息排查 - 由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牵头[5] - 各部门敏感情形负责人向董事会秘书报告[8] 敏感信息保密 - 公开披露前严格保密,控制知悉人员范围[10] - 特定形式沟通不提供未公开敏感信息[10] - 人员接受媒体活动应征询意见,不泄露信息[10] - 严格管理网站等防止信息泄露[11] 敏感信息披露 - 由董事会统一负责,董事会秘书协调实施[13] - 按规定执行,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