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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00239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北京利尔北京利尔(SZ:002392)2025-10-15 20:1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 两名)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注意,除 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外,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 10 日之前提交新的董事候选人提案;持有或 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 10 日之前提交新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案。 第八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