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00239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北京利尔北京利尔(SZ:002392)2025-10-15 20:17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使用[2] -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前10日提董事候选人提案[4] -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前10日提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4] 选举计票与当选规则 -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7] - 得票高且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9] 特殊情况处理 - 得票相同且超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9] - 当选人数不足按情况再次选举或两个月内重开股东会[9][10] 其他规定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说明[12] - 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及修改[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