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00239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利尔北京利尔(SZ:002392)2025-10-15 20:17

报告触发条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0] 报告流程与制度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后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至董事会秘书[17]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1]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资料[21]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证券部备案,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1] -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重大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工作[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情人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并严格保密[23]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3] 责任与制度执行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报告人员担责,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3]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依相关规定[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批准后执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