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南置(0023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5]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7] - 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提意见[8]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8] - 督促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整改与追责[9] - 发现董高人员违规通报、报告并披露,可提解任建议[11]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4]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4] 关联规则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个月内召开[12] - 股东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可请求起诉违规董高人员[14]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拒绝或30日内未起诉,股东可自行起诉[13] 规则说明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