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600886) -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审计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境内外控股投资企业[2] 审计责任人 - 党委书记、董事长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4] 审计服务与费用 - 内部审计机构可向社会购买服务,全部外包项目委托方承担费用[10] 审计周期 - 公司对所属控股投资企业每5年轮审至少1次[14] - 对所属控股投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14] - 对重大投资项目等每年至少审计1次[14] - 对重点境外经营投资项目(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或重要境外企业(机构)原则上每年至少审计1次[14] 审计项目实施 - 审计项目实施包括审前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三个阶段[17] - 审前准备包括成立审计组、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印发审计通知书[17] - 审计项目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17] 审计报告相关时间 - 审计组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7到14日内提交审计报告初稿[19] - 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初稿5日内反馈意见[19] - 被审计单位应在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20] - 被审计领导人员对正式审计报告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20日内申诉[21] -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收到申诉20日内完成复查[21] 整改报送时间 - 被审计单位应在30日内向内部审计机构报送整改情况表及支撑材料[26] 制度废止 - 原《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国投电力〔2024〕140号)废止[36] - 原《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管理办法》(国投电力〔2024〕140号)废止[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