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及时披露并报董事会批准[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1] 担保相关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4] -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等情形,“提供担保”交易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关注[1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关注[1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关注[1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5] 财务资助 -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3]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形之一,“财务资助”交易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5] 资产交易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除披露、审计或评估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其他 - 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等两类情形交易,可免于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但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 公司发生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披露标准可仅披露本次交易并说明前期情况[17] - 公司发生交易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收取对价等有条件确定金额,以最高金额作为成交金额[18] -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发生交易,一般可免于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19]
金海高科(603311) - 金海高科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