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 工作开展情况,履行下列职责: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 股东权益,提升审计工作与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 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局审议,并由股东 会决定,不得在董事局、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