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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0029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佛燃能源佛燃能源(SZ:002911)2025-10-15 21: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 - 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43] 主持与选举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5]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两名以上,淘汰所得票最后一位后重新选举;仅少一名或三轮选举仍不足,公司应15天内召开董事会再次召集临时股东会推选缺额董事[26] - 如经选举董事会人数未达法定或章程规定最低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公司应15日内召开董事会再次召集临时股东会推选缺额董事[26] 决议相关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5] 其他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0]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经过公证[2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0]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