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0029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11]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15]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2]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3][1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可召开临时会议[2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2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表决意向分赞成、反对和弃权[31] 其他规定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修订[34] - 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