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0029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以及依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 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1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