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邦医药(6055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国邦医药国邦医药(SH:605507)2025-10-16 16: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6][7]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同意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6][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书面通知[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股东权利 - 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7] - 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4] - 股东会需验证股东资格并登记股份数[15]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主持[18]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报告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19]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17] - 公司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17]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17] - 股东会表决需推举计票和监票人员,当场公布结果[18]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情况[1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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