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0021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三钢闽光三钢闽光(SZ:002110)2025-10-16 16:4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5]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5]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6] 减持规定 - 计划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6]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8] - 减持完成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8] 股份变动与违规处理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8] - 违规短线交易,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8] 增持要求 - 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增持计划[9]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10] 特殊情况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有总数的25%[11]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需在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12]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12] 股份锁定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3]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4] - 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本公司股份[14] 监督与违规处理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15]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6]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票,应向深交所、证监局报告并书面说明[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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