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春光科技春光科技(SH:603657)2025-10-16 17:30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0] - 董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0]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高股份不得转让[11] - 董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0][11] 减持披露要求 - 减持计划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股份交易限制 - 董高买卖股份收益需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16] - 董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6] - 董高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6] 股份变动披露 - 董高所持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18] - 披露内容含变动前后持股数量等[19] 其他规定 - 董高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时,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0] - 董高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及衍生品交易[20]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高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2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