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春光科技春光科技(SH:603657)2025-10-16 17:31

股权结构 - 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核准首次发行2400万股,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519.0050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3519.0050万股[7][15] - 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500万股,持股比例75.00%[14] - 陈正明持股600万股,持股比例10.00%[14] - 陈凯持股450万股,持股比例7.50%[14] - 陈弘旋持股300万股,持股比例5.00%[14] - 张春霞持股150万股,持股比例2.50%[14]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7]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相关规定,未执行可诉讼[23]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股东有权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未处理可自行诉讼[30][31] 担保与资产交易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均须股东会审议通过[38][3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60]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43][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108] 组织架构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78]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94]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9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97]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05]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