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春光科技春光科技(SH:603657)2025-10-16 17:31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8] - 与关联法人(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担保审议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0] 其他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1] - 放弃对控股子公司等权利按不同情况以放弃金额与指标适用规定[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1] 协议相关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2]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3] 审议流程 - 拟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5] 交易协议要求 - 进行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价格政策,条款重大变化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审批[18]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参照原则和方法[18] 特殊情况 - 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1] 规则生效与修订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可修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