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2]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应在十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6][7]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审计委员会同意则需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6][7]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则需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2] 股东权利与限制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会议地点与变更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地点召开,可现场和电子通信方式结合[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变更现场会议地点,召集人需在会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出席与表决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法人和个人股东出席需按规定出示证件和文件[18][19]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授权文件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19] -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代理人、投票指示、签发日期等内容[20]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凭证存在伪造、签字样本不一致等情况,出席资格无效[21]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相应人员推举主持[2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应作报告[24]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出席人数、表决结果等内容,保存期限为十年[24][26]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召集人应采取措施并报告[2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董事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3]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33] 累积投票制 - 累积投票制下,出席股东会股东每持有一股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选举票数[32] 关联交易与投票限制 - 关联交易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业务合同限制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管理全部或重要业务合同[3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36]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6] 会议结束与执行 - 股东会全部议案表决结果无异议后,主持人方可宣布散会[39]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41][42]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42] 会议入场与发言 - 已登记股东等可出席股东会,其他人士不得入场[44] - 发言股东应先举手示意,经许可后发言,主持人规定发言时间和次数[44]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上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47]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责令限期改正[47] 规则生效与修订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可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49]
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