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春光科技春光科技(SH:603657)2025-10-16 17:31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不符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与履职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18]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资料保存与信息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10年[25]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26]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6] 股东定义与制度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的股东[29] - 制度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生效,修订亦同[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