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开临时会议[3] - 董事长接到提议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4] 会议通知与变更 - 定期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送书面通知[4]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变更通知[5]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6]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8] 担保决议与提案处理 - 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1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暂缓表决[10]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秘书安排证券部人员记录会议[11] - 可视需要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11]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记录[11] 决议执行与规则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12]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可修订并报批准[12]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12]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2]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需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