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除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应当 通过证券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 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