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春光科技春光科技(SH:603657)2025-10-16 17:31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9]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0]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0]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4]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相关利润为负值,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4] - 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5]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必须审计[12]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2] 重大事件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之一应及时披露重大交易[23] - 提供担保交易需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24]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0]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42]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0]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在部门之间流转需经原持有及流出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共同批准[39] - 公司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39]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52] 其他制度建设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53] -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核程序[5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