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 - 改聘时新聘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6]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8]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8] - 续聘符合要求的事务所可不公开选聘[9] 审计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2] 文件保存与改聘情形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10年[13] - 出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三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15] - 除规定情形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事务所[21] 改聘流程与信息披露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需调查拟聘事务所执业质量并发表审核意见[22]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时需披露前任事务所情况等信息[23] - 公司改聘事务所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信息[2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6] -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8] - 审计委员会应对变更事务所等五种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8]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等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18]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由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处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