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可实际控制的公司[2] 管理监督 - 公司对子公司从组织、财务等方面管理监督,实行集权与分权结合原则[3] - 公司派股东代表参加子公司股东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管[5] 权利限制 - 子公司不具独立股权处置、重大资产处置等多项权利,需公司审查批准[7] 财务指导 - 公司财务部门对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指导监督[9] - 子公司每季度结束后向公司报送季度财务报告[9] 规划服从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要服从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13] 报告备案 - 子公司应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报公司备案或审议[13] 交易审议 - 子公司发生交易事项需按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部分需公司审议[14] 信息报告 -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经营、财务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16]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发生后1个自然日内报告公司董事会[17] - 子公司审议重大事项前,委派人员需向董事长、总经理汇报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7] - 子公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并履行审批、报告义务[17] 审计监督 -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21] - 内部审计内容包括财务、工程项目等多项审计[21] -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离子公司需履行离任审计[21] 检查方法 - 检查方法分为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22] 考核制度 - 公司建立对子公司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22] -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根据实现情形奖惩[23] 参股管理 -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比照本制度管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