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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集团(600104) - 中豪(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汽集团上汽集团(SH:600104)2025-10-16 18:00

中豪(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 资料进行了审核和验证,并对本次临时股东会依法见证后,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编号:沪中豪(2025)法见字第28号 致: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豪(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赵晨律师、刘赛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 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 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临时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签发日之前所发生的事实,并基于对该项事实 的认识以及对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理解发表本意 见。本法律意见不涉及本次临时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