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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航空(600316) -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洪都航空洪都航空(SH:600316)2025-10-16 18: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8]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1]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1]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1]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11] - 审议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11] - 审议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13] - 审议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13]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2]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22] 股东会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3] 延期与取消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1]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方案[47] 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公司存续期[50] 独立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所得选票较多且至少达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者当选[38]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9]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42] 现场与保密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情况在公布结果前相关方负有保密义务[40] 规则修改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批准后生效[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