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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恩集团(001366) -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播恩集团播恩集团(SZ:001366)2025-10-16 18:16

2 | 不得对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 | | --- | --- | | | 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 |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本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 | | | 份的,应当在一年内消除该情形,在消除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其 | | | 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 |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 |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 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 | (一)公开发行股份; |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 |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 |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 |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