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需在2个月内召开[3] 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8]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提议,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9] 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至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会议变更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延期,股权登记日不变,延期后现场会议仍需遵守间隔规定[21] 会议召开 - 股东会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22]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按证券交易所规则执行[23] 参会资格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23] 会议内容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作过去一年工作汇报,独立董事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6] 表决规则 - 股东关联事项需回避表决,公司持有自己股份无表决权[26] - 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选举董事除选一名外实行累积投票制[28] 选举票数 - 选举独立董事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总数乘应选人数[29] - 选举非独立董事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总数乘应选人数[29] 重开会议 - 选举后董监人数未达规定,公司60日内重开临时股东会[32] 表决结果 - 股东会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并载入会议记录[34] 会议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8] 其他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5]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6] - 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5]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并列明信息[3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6] - 规则解释权属董事会,修订权属股东会[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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