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恩集团(001366) -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份持有者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任期每届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需解除职务[1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6]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16] 独立董事报告与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 履职需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21]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应说明理由并披露[24] 独立董事会议与审议 - 特定事项经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公司应召开专门会议审议特定事项[25] 独立董事委员会职责 - 董事会下设部分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26]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独立董事意见发表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楚并及时披露[29] 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 未提现金分红预案需督促披露原因和用途[28] - 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股东[34] 独立董事权益保障 - 被免职或辞职认为不当应向深交所报告[31]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31]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2]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