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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恩集团(001366) -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播恩集团播恩集团(SZ:001366)2025-10-16 18:16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1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 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 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 (七)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第六条 公司所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