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恩集团(001366) -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