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恩集团(001366) -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 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中规定 的监事会职权,并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协调、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等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工作组成员,应当受本工作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