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恩集团(001366) -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候选人名单等提出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