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恩集团(001366) -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应当 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 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 ...